2014年6月22日 星期日

[教記 14]- 「創作」與「建築」

本文緣起對於學生的回覆,往往,「設計」是迷人的辭彙,像是糖衣般的招攬無數學子踏入想像的世界裡,而「實踐」則是一席重擔,若非奮力的振翅,總將落得在地面苦苦掙扎,這是「設計」一詞沒有告訴我們的事情,而通常,設計的魅力正是來自於實踐的過程,而這個道理,我直到出了校園才理解。



「其實要明白自己的熱情究竟是「創作」,還是做「建築」,總覺得這兩件事情有那麼一點不同的。比起單純的創作,建築更像是一種整合性的工作,而你們的時間不多,扣除基本設計,只有三年的學習時間,其實更需要及早的去接觸如何把不同的事情給整合進來。

是的,概念很重要,但概念如何在建築的「框架」內學習,或許是更重要的事情也說不定。別忘了,建築是立基於土地上的,而只要是土地,就會有一套規定(法規),就會有土地的主人(需求/機能),而當你準備下第一筆設計時,是「概念」的指導,但當你繪製平、立、剖圖面時,必須想到如何興建(結構、構造)、外觀(造型/材料),以及一切的根本「尺度」。因此,我總覺得要如何這些項目「權衡」將是大二、三最重要的課題,而不見得要將「概念」的比重與「熱情」放在同個天平上衡量,畢竟建築,要處理與學習的事情實在太多了,是一輩子的事情呀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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