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5月30日 星期六

[教記 17]- 證,明了什麼?

當教書生涯一晃過了三個年頭,向學校申請講師證書,像是為緬逝去的歲月,替自己印了個足跡,留了個念。

而在同一天,一位指導過的同學正因為選擇畢業設計老師的困擾與我討論,他說,有不少的老師因為比較嚴厲,而致學生打上較差的評鑑而離開,也有些老師因為教學上的失望而拂袖而去,於是少了教學上的多樣性,讓其無法抉擇畢業設計的指導老師與方向,並感到萬般無奈。

而今日需得此一紙證書,需要連續四個學期學生的「應許」,似乎只證明了自己符合學生的「期待」,卻不能證明自己是位適格對學子有益助的講師,如今,看著許多老師先進因為對學生與自我的嚴格要求而離開,而自己面對這樣的「應許」及「期待」,又何其一紙難堪呢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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